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在智能鎖上面的離合器結構,屬于智能門鎖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常見的智能門鎖的離合器是由電機直接驅動推桿,推桿驅動離桿驅動離合銷使離合器產生分離,閉合的狀態(tài)。達到上鎖,開鎖的目的。合削,使離合器產生分離,閉合的狀態(tài);其在使用時安全性低,且驅動效率低,浪費時間。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用在智能鎖上面的離合器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用在智能鎖上面的離合器結構,它包含卡簧、底盒、電機、電機托架、電機撥件、推桿、復位簧、把手固定軸、離合套、離合銷、離合件、換向件、定位套、面蓋;所述復位簧卡在把手固定軸上,所述把手固定軸安裝在底蓋內,且由所述卡簧卡接在把手固定軸上,所述離合套安裝在把手固定軸的孔內,所述離合銷安裝在離合套孔內,所述離合件在所述把手固定軸內,所述換向件插裝入離合件內,所述定位套套接在換向件上;所述電機托架裝入底蓋內,所述推桿安裝在所述電機托架內,所述電機和電機撥件裝入電機托架內;所述面蓋與底盒通過螺絲連接。
作為優(yōu)選,所述推桿驅動離合削,離合削穿入離合件腔槽內,離合器閉合,此時是開鎖。轉動把手固定軸開鎖;反之,離合削彈出,離合件與離合削分離,此時是上鎖,轉動把手固定軸不能開鎖。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將驅動推桿安裝在電機盒里面,這樣既節(jié)省成本,提高了安全性。
附圖說明:
為了易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由下述的具體實施及附圖作以詳細描述。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閉合狀態(tài)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閉合狀態(tài)翻開殼體的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分離狀態(tài)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分離狀態(tài)翻開殼體的示意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用鎖頭驅動翻開殼體的示意圖;
圖7為本實用新型用鎖頭驅動閉合狀態(tài)翻開殼體的示意圖。
圖中:1-卡簧;2-底盒;3-電機;4-電機托架;5-電機撥件;6-推桿;7-復位簧;8-把手固定軸;9-離合套;10-離合銷;11-離合件;12- 換向件;13-定位套;14-面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中示出的具體實施例來描述本實用新型。但是應該理解,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在以下說明中,省略了對公知結構和技術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實用新型的概念。
如圖1-7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它包含卡簧1、底盒2、電機3、電機托架4、電機撥件5、推桿6、復位簧7、把手固定軸8、離合套9、離合銷10、離合件11、換向件12、定位套13、面蓋14;所述復位簧7卡在把手固定軸8上,所述把手固定軸8安裝在底蓋2內,且由所述卡簧1卡接在把手固定軸8上,所述離合套9安裝在把手固定軸8的孔內,所述離合銷10安裝在離合套9孔內,所述離合件11在所述把手固定軸8內,所述換向件12插裝入離合件11內,所述定位套13 套接在換向件12上;所述電機托架4裝入底蓋2內,所述推桿6安裝在所述電機托架4內,所述電機3和電機撥件5裝入電機托架4內;所述面蓋14與底盒2通過螺絲連接,所述鎖頭15與底盒2設在鎖面板腔體,鎖頭15與底盒2的位置用螺絲固定好并對準。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工作原理為:是利用離合器的分離與閉合原理進行上鎖、開鎖。如圖所示,轉動電機3,電機3帶動電機撥件5可以驅動推桿6,推桿6驅動離合削10穿入離合件11的腔槽內,離合器閉合狀態(tài),開鎖。再回轉電機3,電機3帶動電機撥件5回位,推桿6退回,離合削 10彈出離合件11腔槽內,離合器分離狀態(tài),上鎖。圖2是實用型閉合狀態(tài)的示意圖。圖4是實用型分離狀態(tài)的示意圖。
與常見方法不同的是,推桿6是直接安裝在電機托架4上面,與電機撥件5直接與電機3連成一體。
用鑰匙可以實施所述方案,實施的方法是:用鑰匙開啟鎖頭15,鎖頭15驅動電機托架4,電機托架4推動離合銷10穿入離合件11的腔槽內,離合器閉合,實施開鎖功能;鑰匙回轉,拔出鑰匙,鎖頭15即退回,電機托架4也跟著退回,離合銷10退回,離合器分離,實施上鎖功能。
本實用新型使用到的標準零件均可以從市場上購買,異形件根據說明書的和附圖的記載均可以進行訂制,各個零件的具體連接方式均采用現有技術中成熟的螺栓、鉚釘、焊接等常規(guī)手段,機械、零件和設備均采用現有技術中,常規(guī)的型號,加上電路連接采用現有技術中常規(guī)的連接方式,在此不再詳述。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